(一)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秉持自愿、合法原则,自行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方式,以保障协议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先尝试再次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仍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对于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无需参与分割,应明确归个人所有。
(四)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