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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5 21:21:59 已帮助17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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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首先,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且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是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其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方可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
例如交易过程中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附随义务,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多次不履行、不按时履行或者长期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导致社会公众对其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产生负面评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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