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先行拘留的情况,被拘留人应知晓自己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后,要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作出处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于被拘留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要认真审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