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私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另一方追认了,那合同就有效,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合同就无效。对于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人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