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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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