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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2-26 10:05:53 已帮助26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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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通俗地说,不能胜任工作就是员工的工作结果达不到合理的标准或要求。界定合理的标准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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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约定或员工自我确认。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员工确认了工作目标、任务或要求,将来要主张这些不合理就要举证证明为什么不合理;如果员工没有确认,将来企业以此评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就要举证证明这些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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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其他相同工种或岗位的大部分人员的完成情况来判断。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 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风险提示:站在法律角度看,企业有必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日常数据的收集与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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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规范化管控。员工需定期签署绩效目标确认书或重点工作确认书,确认年度、半年度、季度的绩效目标或重点工作,确认具体的目标或要求:结合绩效目标或重点工作,定期提交季度、月度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这些做法间接让员工养成每周、每天定期记录工作情况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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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日常沟通。在日常管理中,直属上司原则上会定期(每天、每周)与下属沟通(面谈、邮件、电话、QQ、微信等)工作。我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证据保留的问题:面谈沟通时,不能聊完后就离开,需养成制作谈话记录或会议纪要且让参与者签名的习惯,或者让员工事后把谈话要点写成邮件发给直属上司;采用电话沟通时,必要时可以全程录音。二是工作要求的问题:安排工作时应提出具体要求,汇报工作时应结合具体要求如实陈述。这两个问题,都需要养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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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电子邮件把控下属的工作。有家公司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员工给客户或同级同事发送邮件时,必须同时抄送给直属上司;员工接到客户或同事的邮件,必须及时转发给直属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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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在工作上出现特殊问题时,应及时沟通,其做法与违纪违规行为的取证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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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数据、物品及资料,此做法可以保留必要的证据,也方便管理者对量化绩效结果进行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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