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准备快递单号、购买凭证、物流信息截图、与快递公司的沟通记录等材料,证明快递存在及实际价值。
(二)再次协商。与快递公司沟通,说明其负有保管和安全送达责任,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投诉至总部。若协商无果,联系快递公司总部投诉,提交证据请求处理。
(四)向邮政部门申诉。通过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提交投诉,由邮政部门督促解决。
(五)提起诉讼。若上述方式无效,向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