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如果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通过
诉讼的方式离婚,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
结婚证、本人
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
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