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不批捕就立即释放。所以一般拘留释放时间在10到14天。
(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7日审查时间,最长37天。若37天内未批准逮捕,就释放被拘留人。
(三)经侦查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会及时释放;若构成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会继续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