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新入伙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退伙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均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用个人财产清偿。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担责。新入伙普通合伙人加入时就需承担入伙前债务,退伙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原因导致的债务也不能免责。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如果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