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造成财产损失时,被侵权人可按精神损害主张赔偿;若侵权人有获利,按获利确定赔偿数额;获利难确定且双方协商不一致,由法院定赔偿额。
(二)造成财产损失,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损失和获利都难确定,双方协商不一致并起诉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三)经营者有泄露个人信息等侵害行为,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