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工人回家发生交通事故且司机全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工人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分析:
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送工人回家属于下班的合理延伸,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范畴,即便司机全责,但只要工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通常司机全责意味着工人无责或次要责任),那么工人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比如,工人正常下班时间是下午6点,公司安排车辆送工人回家,车辆在送工人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就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条件,如果工人在事故中无责或次要责任,就满足工伤认定的要求。
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不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送工人回家的行程并非合理的下班路线,例如工人本应直接回家,但车辆却绕道去了其他地方办私事,在绕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条件,工人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人承担主要责任 :虽然题目中说司机全责,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工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这种情况在司机全责的情况下较为少见 。
工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