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行为,要及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争取释放。
(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收集能证明情节轻微的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申请释放。
(三)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准备好保证金或保证人,按程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线索和证据,要求撤销案件并释放。
(五)被逮捕后等待审查时,可委托律师与检察院沟通,若符合不起诉条件,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获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