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其认定既包括有配偶者主动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建立婚姻关系或同居的情形,相关行为均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明确两种典型重婚行为的立案标准。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这是最直接的重婚形式;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普遍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这种事实重婚同样符合立案条件。
2.强调明知对方有配偶的责任。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只要明知他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仍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都会被立案追诉,这一规定覆盖了主动和被动参与重婚的所有情形。
3.界定“有配偶”的有效范围。只有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才属于有配偶者,若婚姻关系已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或因配偶死亡自然终止,则不再具备这一身份,相关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重婚。
4.说明受害人的维权途径。遭遇重婚行为时,受害人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