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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28 00:39:20 已帮助17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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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当事人不同。前者可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由债务人或案外第三人提出。
2、管辖法院不同。前者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后者由民事法院即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异议目的不同。前者是对执行程序不服,以撤销或更正执行行为为目的;后者以排除强制执行为目的。
4、异议原因不同。前者在于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方法不服、执行程序违法等事由;后者在于有消灭或妨碍债权人请求的事由或就特定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
5、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原则上不经言词辩论,以裁定形式作出;后者为正常民事审判程序,经过言词辩论程序以判决形式作出。前者为非诉程序(程序救济),后者为诉讼程序(实体程序)。
6、异议程序不同。前者异议程序为异议--裁定--复议,后者程序为异议--裁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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