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
承包人因
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