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约定解除合同,在订立合同时要清晰明确地约定解除条件,确保条件具有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当约定条件成就,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二)若要依据法定解除合同,需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证明不可抗力的文件、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证据等。在符合条件时,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三)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虽可随时解除,但一定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