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方面,若劳动者遇到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自身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同时要记得提供担保,不然申请会被驳回。法院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会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立即执行。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要依法申请仲裁,否则保全将被解除。
(二)诉中保全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向仲裁委提出申请,由仲裁委把申请提交给法院,最终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