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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有哪些

从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逻辑理论上分析,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2.概括式。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
3.结合式。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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