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适用非法催收债务罪要严格满足多方面条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这类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也就是明知是非法债务还进行催收;客观方面有法定的非法催收行为,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且这些行为是针对高利放贷等法律不保护的非法债务;还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像多次实施非法催收导致被害人精神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等。
2.需明确区分合法与非法债务催收,只有针对非法债务的非法催收才可能构成本罪,催收合法债务不适用。若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加强对非法催收债务罪构成要件的学习和理解,准确认定非法债务范围,严格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在处理涉及非法催收的案件时,仔细甄别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合法与非法债务催收界限的认识,引导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