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商品房房屋产权纠纷怎么立案(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

商品房房屋产权纠纷怎么立案(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

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买主需要注意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呢?
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4、改建房屋。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后进行预售。
5、开发商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到销售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因此该建设项目违法,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商品房产权证。
对于实践中,购房者想要避免商品房购房纠纷的,可以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在办理预售登记以后,开发商再次出售已经办理预售登记的房屋的,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