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详细的违约责任条款,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承担方式进行清晰约定,避免模糊不清。
(二)当对方违约时,及时固定证据,如货物未交付的相关记录、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检测报告等,以便后续维权。
(三)若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要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
(四)使用定金罚则时,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