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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安机关的悬赏广告引发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案件

1、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但是,公安机关利用悬赏通告的手段来捕获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财物、证据,其目的在于完成刑事侦查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其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公务行为,其行使的权利是公法上规定的权利,属于公法上的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与公安机关查证、侦查行为之间并不成立平等的合同关系,所以公安机关的悬赏广告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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