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另一方起诉离婚,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仅以一方患病为由,基本不会判离。可收集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增加判离可能性。
(二)若有法定判离情形,分割共同财产时,要考虑患病方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三)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患病方不同意离婚,可在法庭表明态度,法院通常不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