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就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就工伤和劳动合同问题不能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