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际判断殴打他人是否构成严重情节时,执法人员要全面收集证据。对于行为方式,要收集现场凶器、监控视频等证明是否使用凶器或长时间持续性殴打;对于伤害后果,需有正规医疗机构的伤情鉴定报告;针对特殊对象,要核实被侵害人的身份情况;对于影响恶劣情形,收集现场群众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对于其他恶劣情节,收集相关的出警记录、过往的处罚记录等。
(二)当事人若对是否构成严重情节的认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比如向作出认定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能证明自己情况的新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殴打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