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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应符合的要求

一、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形式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二、自书遗嘱要想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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