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
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
管辖的规定,
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
发生纠纷向某法院起诉,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法院起诉。
因经济合同引起的
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
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的经济
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
起诉;重大涉外案件和在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