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金额认定要紧扣实际骗取数额,涵盖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和孳息等直接经济损失,排除间接损失。
(二)个人贷款诈骗金额有明确标准,五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司法认定金额时,要综合考量贷款合同金额、实际发放金额、资金使用去向、归还情况等。
(四)多次实施贷款诈骗,累计计算诈骗金额,已归还部分可从犯罪总额中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虽此条未直接针对贷款诈骗,但诈骗金额认定原则可参考,贷款诈骗金额认定也需有相应数额标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