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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所谓事实行为应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对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赋子予其法律效果。
所以,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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