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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以下这些:
(1) 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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