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申请减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违规行为、积极参与改造活动等;若能达成重大立功表现,像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犯罪活动等,法院会应当予以减刑。
(二)执行机关会在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时,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要配合执行机关工作,提供真实的改造情况等信息。
(三)等待法院合议庭审理,在此期间要保持良好表现,若法院认定有悔改或立功事实,就会裁定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