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1)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成立受贿罪共犯。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成立受贿罪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