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这是明确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且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此规定符合刑罚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目的,契合现代法治的人道主义精神与刑罚理性。
2.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其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未完全成熟,教育改造可能性高于成年人;二是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中国作为相关国际公约缔约国需履行义务。
3.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并非纵容其犯罪,法律有其他严厉刑罚如无期徒刑等以实现惩罚与教育平衡。
4.解决措施和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依靠家庭、学校、社会采取综合矫治措施,而非单纯依赖死刑威慑,各方应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减少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