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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能否单独开设质押

地役权具备可分性,不可以单独开设质押权。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要求,地役权不可单独质押。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等质押的,在完成质押权时,地役权一并出让。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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