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劳务方应确认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劳务方需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过错行为,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提供劳务期间,若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按法定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