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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因此,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加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不再成为诉讼证明的对象。
2、在此类案件中,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渐进性、复杂性的特点,而且,受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的限制,由受害人证明白己所受的损害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对受害人不公平。因此,受害人只需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损害后果的存在,而由加害人就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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