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监视居住延长期限吗可以

监视居住延长期限吗可以

一、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吗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2、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3、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4、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