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保价的情况,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
(二)快递未保价且与寄件人有约定赔偿计算方式的,按约定处理。
(三)快递未保价也未约定赔偿方式的,按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时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数额。
(四)若快递企业在运单上提示赔偿标准,寄件人接受则按此赔偿;若认为不合理,可协商、调解、诉讼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要提供货物价值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