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若当事人认为自身在没证据情况下被拘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于刑事拘留,若家属发现当事人在没证据情况下被拘留,可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若拘留超过法定期限且证据不足,可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