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里,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在合同纠纷中,若主张合同成立生效,就要收集能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材料;若主张合同关系变动,需收集引起变动的相关事实证据。
(二)遇到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加害人或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像环境污染、医疗侵权诉讼中,加害人要证明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作出开除等决定引发纠纷时,用人单位要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