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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同时对于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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