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快递公司索要赔付证明的要求,若索赔需按其要求提供对应证明。
(二)有购买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等,及时提交证明物品价值。
(三)物品为定制或无正规购买凭证,提供交易记录、产品说明书等证明价值的材料。
(四)物品损坏无法使用,提供专业机构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证明损坏程度和原因。
(五)对赔付证明要求有异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明确具体内容和形式,协商不成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快递公司有保障货物安全送达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按上述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