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拍照行为前,明确拍照目的。若用于营利活动,务必事先取得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广告、商业宣传等。
(二)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拍照,也不能随意公开他人照片,避免对其名誉、隐私等造成损害或干扰其生活安宁。
(三)若为新闻报道、履行法定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合理情形拍照,可按规定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要注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