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时,法定代表人通常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负责。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下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责任,且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会受到相应限制。
1.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且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连带责任。若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中的行为限制。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且在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