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方一般无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合同解除权通常归守约方。不过在特定情形致合同陷入僵局时,违约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请求解除合同。
2.这些特定情形需满足三个条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违约方并非恶意违约;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致使双方利益失衡。
3.违约方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请求,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合同自裁判文书生效时解除。
4.即便合同解除,违约方仍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守约方损失。
5.该制度意在打破合同僵局、避免资源浪费,并非允许违约方随意解除合同,需严格限制适用条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解除条款,降低合同僵局出现的可能性。
2.违约方在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前,要充分评估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守约方应理性看待合同履行情况,避免因拒绝解除合同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4.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违约方提出的解除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