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消费者与快递公司有保价约定,快递错分耽误造成损失时,可按双方约定的保价规则要求赔偿。
(二)若未保价,可要求快递公司按物品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资费的三倍。
(三)若能证明快递延误造成物品价值以外的其他损失,比如商业合同违约损失,需准备相应证据,据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该部分损失。
(四)具体处理时,先与快递公司协商,提供物品价值证明、延误损失证据等材料。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