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屋继承方式。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确定房屋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
(二)办理继承权确认手续。所有继承人对继承无争议的,可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老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确认继承权。
(三)若继承人对继承有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合法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四)参与拆迁程序。确定继承人后,继承人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可作为被拆迁人参与拆迁,与拆迁方协商签订补偿协议,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等方式,及时跟进拆迁进度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