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合法手段录音,避免窃听、胁迫等非法方式,不然证据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二)保证录音内容清晰,涵盖当事人身份、时间、事件经过等与案件有关的关键信息。
(三)保留原始录音载体,不进行剪辑或修改,维护证据的完整和真实。
(四)操作时尽量提前告知对方正在录音,若无法告知,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录音也可能有效,像公开场合的交谈录音一般有效。
(五)对录音证据进行备份,必要时请专业机构鉴定真实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