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
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
而对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
1、导致被拐卖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